佛山市禅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欧悦兴: 本委受理申请人欧悦兴诉被申请人佛山市商友XXXXX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佛禅劳人仲案字〔2024〕1428号),申请人申请仲裁要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2023年11月1日至2023年11月30日工资4000元。因无法联系申请人,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及《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第三款)的规定,向申请人公告送达受理通知书、举证告知书及开庭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本案定于2024年6月26日上午9时在佛山市禅城区汾江中路58号三楼仲裁庭开庭审理,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视为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 特此公告联系地址:XXXXX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祖庙仲裁庭(佛山市禅城区汾江中路58号)联系人:XXXXX姐;联系电话:XXXXX 佛山市禅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5月9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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