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禅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尚膳餐饮(佛山XXXXX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何剑波诉被申请人尚膳餐饮(佛山XXXXX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佛禅劳人仲案字〔2024〕1313号),申请人的仲裁请求为:请求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3年7月15日至2023年8月15日工资4000元整。 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及《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第三款)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告知书及开庭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本案定于2024年6月13日上午9时在佛山市禅城区汾江中路58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庭(一楼)开庭审理,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联系地址:XXXXX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祖庙仲裁庭(佛山市禅城区汾江中路58号) 联系人:XXXXX姐;联系电话:XXXXX 佛山市禅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4月28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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