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禅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广东XXXXX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刘婷诉被申请人广东XXXXX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佛禅劳人仲案字〔2024〕449号),申请人的仲裁请求如下:1、请求裁令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2022年8月1日至2022年9月14日期间的欠付工资35575元;2、请求裁令被申请人向申请人资金占有费2526.2元;3、请求裁令被申请人承担申请人主张债权所支出的律师费3000元;4、请求裁令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经济赔偿金63192元。 XXXXX公司,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及《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第三款)XXXXX公司公告送达开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本案定于2024年4月30日下午15时在佛山市禅城区汾江中路58号1楼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庭进行第二次开庭审理,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联系地址:XXXXX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祖庙仲裁庭(佛山市禅城区汾江中路58号)联系人:XXXXX联系电话:XXXXX 佛山市禅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3月26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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