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局于2024年6月26日对当事人浙江XXXXX公司温州分公司等136家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长期停业未经营一案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温瓯市监企吊处字〔2024〕1号)。根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六十六条、第七十一条之规定,本局将《行政处罚决定书》(温瓯市监企吊处字〔2024〕1号)(见附件)予以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附件:1、《行政处罚决定书》(温瓯市监企吊处字〔2024〕1号).doc 2、吊销决定XXXXX公司126家、个人独资企业8家、农民专业合作社2家).xls 温州市瓯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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