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财执法〔2024〕19号 鼎信(舟山)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经核查,你所于2024年1月16日取得营业执照,但至今未向我厅申请执业许可,不符合《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第六十五条的规定,现责令你所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立即向浙江省财政厅申请执业许可;不申请执业许可的,应当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不得从事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企业名称中不得继续使用“会计师事务所”字样。逾期不改正的,我们将通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进行处理,并予以公告,对执行合伙事务合伙人给予警告,不予办理变更、转所手续。联系地址:XXXXX江省财政厅会计处;联系人:XXXXX;联系电话:XXXXX。 附件:送达回证 浙江省财政厅2024年5月28日(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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