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2023年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的通知》(闽医保稽查函〔2023〕11号)等文件要求,现将龙文区定点医疗机构日常检查、专项检查违规违约处相关情况进行通报。相关定点医疗机构存在一定程度上的不合理收费、不合理诊疗、不合理用药等问题。根据《漳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规定,对存在问题的定点医疗机构,不予支付或追回已支付的医保费用。希望各定点医疗机构应增强对医保基金规范使用重要性的认识,强化责任担当,做好内部管控,保障医保基金安全、合理、****效使用。认真贯彻执行医保政策和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加强管理,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杜绝各种违规现象发生。附件:定点医疗机构现场检查情况漳州市龙文医疗保障局2024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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