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以及《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等规定,依据《弋江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芜弋征预告〔2024〕18号)开展的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成果审核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拟征收三山经开区保定街道团洲村集体所有土地2.2683公顷(34.0245亩)。弋江区政府组织自然资源、财政、农业农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拟征收土地目的和范围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三山经开区保定街道团洲村焦东组、前村组、洋东组、沙一组、沙二组范围内。具体四至范围详见附图。本次拟征收土地目的为拟用于三山经济开发区小江路(团洲路-夏家湖路)建设工程项目建设,依据《关于同意三山经济开发区小江路(团洲路-夏家湖路)建设工程立项的批复》(三经发〔2024〕20号),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规定可以征收集体土地的情形。二、土地现状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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