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以及《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等规定,依据《弋江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芜弋征预告〔2024〕20号)开展的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成果审核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拟征收三山经开区****安街道****安新城社区集体所有土地0.2985公顷(4.4775亩)。弋江区政府组织自然资源、财政、农业农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拟征收土地目的和范围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三山经开区****安街道****安新城社区中社组范围内。具体四至范围详见附图。本次拟征收土地目的为拟用于三山经开区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长江引水泵站)项目建设,依据《关于同意芜湖三山经开区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立项的批复》(三经发〔2022〕169号),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可以征收集体所有土地的情形(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二、土地现状根据拟征收土地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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