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3号)和《关于执行长三角地区定点医药机构确定评估指标的通知》(淮医保发〔2024〕10号)等文件规定,经医药机构申请、医保中心受理初审、现场勘察、综合评估,盱眙百XXXXX公司具备我县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条件,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限自2024年5月22日至2024年5月28日止,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通过来人、来电或来信等形式,向盱眙县医疗保障局反映。反映问题和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必要时应提供真实数据;反映者须提供真实姓名及确切的联系方式,以便查结后回复。对反映内容不实或隐瞒自己真实身份的,不予回复。 监督电话:XXXXX 邮 编:211700 通讯地址:XXXXX企业服务大厦10楼1010室)盱眙县社会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2024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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