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盱眙县人民政府决定,启动明月湖公园提升改造项目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可以依法实施征收。 二、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盱城街道新湾社区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拟征收土地公告期限为2024年5月20日至2024年5月31日。 四、工作安排 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盱眙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在《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表》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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