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欢迎来到 安华招标网

联系电话:400-1665-567

当前位置:

首页

>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温环瓯责改〔2024〕16号)

发布日期: 2024-04-15

浙江招标网

加入收藏

您还未登录,请先注册登录账户

如需查看详细内容,请先【注册】成为会员

已注册会员请【登录】后查看

更多详情,请查看【会员服务列表】

如果您需要解决其他问题,请您拨打客服热线:400-1665-567

欢迎登录安华招标网

登录 注册

项目详情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温环瓯责改〔2024〕16号温州市瓯海丽岙硕尚汽车配件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4R,经营者粟**,住所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丽岙街道下呈村岩中路561号。我局于2024年3月27日对你厂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厂实施了以下行为:检查时,你厂主要从事金属制品加工,大门口外雨水井内有油类污染物,通向你厂的雨水管口内有油类污染物残留,该雨水管通往你厂东侧农田间水沟,水沟内可见油类污染物,该农田水沟通往河道。以上事实,有如下证据证明:1.营业执照复印件、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你厂的基本情况和经营者的身份;2. 2024年3月27日现场检查(勘察)笔录1份和现场照片证据13张,通过现场依法调查,证明你厂疑似向水体排放油类污染物的情况;3.现场勘察平面图1份,证明你厂所在位置的四至环境及内部生产空间布置情况;4. 2024年3月29日调查询问笔录1份,证明你厂的基本情况、向水体排放油类污染物的情况;5.《当事人送达地址:XXXXX="font-family:Times New Roman">1份,证明你厂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XXXXX>...

扫码下载APP
微信关注
400-1665-5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