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遂宁市河东新区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项目(一标段) 标段施工补遗文件01号致各潜在投标人:现对本项目作如下修改:一、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第10.4.1变更估价原则“ 3、“基期价格”是指:遂宁市工程造价信息上有价格的以新区财政评审中心出具的评审报告(2023年第018号 )中总说明规定的材料设备价格为准,遂宁市工程造价信息上没有的价格以新区财政评审中心出具的评审报告中的价格为准。”中的评审报告(2023年第018号)修改为“评审报告(2024年第110号)”。二、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第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第三种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注2:“基期价格”是指:以遂宁市河东新区财评中心2024年第031号评审价格。”修改为“注2:“基期价格”是指:以遂宁市河东新区财评中心2024年第110号评审价格”。三、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第20.3 争议评审-其他事项的约定-“6、本项目建****程费用中已包含本工程所有的检测费用,检测单位由发包人进行委托,所发生的检测费用在建****程费用中列支,结算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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