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的要求,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按照资源公有、物权法定和统一确权登记的原则,对湖南省韶山灌渠工程(韶山段)自然资源所有权开展首次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然资源登记单元的预划分 本次登记预划登记单元为湖南省韶山灌渠渠道工程(韶山段)。 二、开展自然资源登记工作的时间 本次开展自然资源首次登记工作的时间为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7月31日。 三、自然资源类型、范围 登记单元内的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以及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国家所有权和自然生态空间。 本次登记区域涉及银田镇1个乡镇。 四、其他事项 自然资源所有权代表(代理)行使主体、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国有土地使用权人等相关主体,应当积极配合做好确权登记相关工作。 特此通告。 韶山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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