铅山县河口镇清湖小学:你单位报来的《铅山县城西小学食堂改造工程立项申请》及相关材料已收悉。经研究,现就该工程有关事项批复如下:一、为改善学校办学条件,满足学校老师与学生用餐需求,依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712号)、《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同意建设铅山县城西小学食堂改造工程。项目代码(2403-361124-04-01-483572)。项目单位为铅山县河口镇清湖小学。二、项目建设地点:铅山县城西小学内。三、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食堂改造600平方米。 四、项目计划建设工期:4个月。五、项目总投资估算为33万元。资金来源为铅山县教育附加资金。六、项目招投标方案根据国家发改委《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第16号令)的要求及招标事项核准意见执行。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批复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分别是《项目申请报告》、《项目资金证明》《项目用地说明》。八、请你单位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要求,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严禁在项目中设置培训中心等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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