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莆田市金益大明液化气储配站迁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公示如下:项目名称:莆田市金益大明液化气储配站迁建项目建设单位:莆田市金益大XXXXX公司建设地点: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东峤镇前沁村建设内容:项目年供20万瓶瓶装液化气,建设PLG储罐220m3等。公示内容: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公示时间:2024年4月24日-2024年5月23日(2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附件下载 1莆田市金益大明液化气储配站迁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文本.docx 2莆田市金益大明液化气储配站迁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doc 3项目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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