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改善市民居住环境和市政基础设施,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程序,切实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3〕222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0〕217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普格县城市总体规划及专项规划。现将征收范围及相关事宜公告如下:—、项目名称普格县原公安三所、居民巷片区、政文东路公厕区域城市建设项目国有土地及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二、征收范围普格县原公安三所、原皮防站旧址、居民巷片区、政文东路公厕区域城市建设项目范围内。三、房屋征收部门普格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普格县自然资源局、普基镇人民政府。四、征收补偿方案按照《普格县原公安三所、居民巷片区、政文东路公厕区域城市建设项目国有土地及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普府发〔2024〕8号)执行,以具体征收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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