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链接:点击查看源文件政策解读链接:点击查看政策解读图文解读链接:点击查看图文解读视频解读解读链接:点击查看视频解读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属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示作废。联系地址:XXXXX2楼不动产登记窗口;联系电话:05****-7262329。序号不动产权属证书号权利人不动产权利类型不动产坐落(名称)公示天数1地号:05C—11叶登林农村宅基地龙泉市小梅镇西坑村15个工作日龙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2024年4月23日机构负责人:机构地址:XXXXXa>办公时间:公开电话:邮 编:传 真:邮箱地址:XXXXX="">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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