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6月26日我局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申请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6月26日-2024年7月4日(7日)。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联系电话:0412-8****1859通讯地址:XXXXX局A区5号窗口 文件名称文号发文时间 关于《大洋河岫岩县段(一号橡胶坝~口子街大桥)防洪治理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岫环审字〔2024〕13号2024-6-26附件:大洋河岫岩县段(一号橡胶坝~口子街大桥)防洪治理工程项目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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