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若干意见》提出,坚持世界贸易体制规则,推动我国加入《政府采购协定》(以下简称GPA)谈判。建立****标准自由贸易区网络,加快推进政府采购等新议题谈判。 作为世界贸易组织(以下简称WTO)法律框架下的协议之一,GPA是各参加方对外开放政府采购市场,以实现政府采购国际化和自由化的法律文件。 到2015年,我国颁布实施《政府采购法》已经12年,加入 GPA 谈判也已经8年。在漫长的谈判过程之中,关键问题之一是政府采购法律体系如何与GPA相衔接。 加入GPA意味着国内相关法律体系将与GPA相衔接,未来面临较大的调整。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需要调整和完善的较多,主要有《招标投标法》及其相配套的系列行政规章、《政府采购法》及其相配套的系列行政规章、《预算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方面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等。 其中最突出的问题是,《政府采购法》和《招标投标法》两部法律在立法层面的冲突,涉及监管部门、监管对象、招标概念、法律责任等方面。我国政府目前正在进行加入GPA的谈判,法律冲突的问题亟待解决。 两法并立 政府采购是指国家各级政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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