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安市2023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项目更正公告一、项目基本情况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YCJS-[2024]05-02(采购计划-【2024】-00066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大安市2023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 2024年05月20日 二、更正信息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2.1、原招标公告中:二标段供应商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且具有相关营业范围,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2)供应商需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通用航空企业经营许可证及中国民用航空总局颁发的商业(非运输)航空运营人运行合格证;(3)供应商需提供载药量≥800公斤直升机,有民航局颁发的适航证、电台执照、国籍登记证,并加入运行规范;(4)供应商需提供近3年(2021年至今)内无重大安全事故声明,如有造假行为(以国内主流媒体报道或相关管理部门通告为准)则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须提供承诺书;(5)供应商自2021年作业以来无次生灾害和药害发生记录,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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