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4年动植物疫病防控与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12号)文件精神和要求,拟将对“福建建宁县XXXXX公司”一家符合条件并按技术规范进行无害化处理的屠宰企业发放补贴资金,现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2024年4月16日至2024年4月22日)。 接受社会监督。 监督电话:建宁县农业农村局XXXXX 建宁县牲畜屠宰技术中心 2024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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