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塘区再生资源利用中心项目(一期)碎石生产线设备采购招标文件补充通知(第1号)1.本项目是否需要提供制造商授权书答:本项目不需要提供制造商授权书。2.本项目投标担保是否可以采用信用承诺形式有无限制条件答:本项目投标担保可以采用信用承诺形式,适用于所有潜在投标人。3.考虑到本项目合同主体属于设备采购,建议付款方式为:设备预付款30%,设备提货前支付30%,设备安装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支付35%,质保金5%于一年后无质量问题无息支付。答:本项目付款方式修改为:1)预付款:在合同签订后并收到卖方提交的合同总价10%的履约担保后30日内,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价的30%作为预付款。2)交货款:卖方按合同约定交付全部合同设备,经买方验收合格后30日内向卖方支付合同价的30%。3) 验收款:全部设备安装完成并进行调试验收合格后30日内,支付合同价的35%。4) 结清款:余款5%作为质保金,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质保期,质保期满后无息付清全部余款。4.由于系统中生成的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中部分采购清单显示不全,该部分内容以本补充通知发布的为准,详见附件。5.本招标项目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以及投标保证...
安华招标网 采购招标导航网
京ICP备09066321号
网站投诉电话:56281882 法律顾问:北京陆扬律师
关注公众号
及时获取更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