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事人:王世芳,女,51岁,文化程度:小学,汉族,身份证号码:653101********6205。本局于2024年2月18日作出“贺市监处罚〔2024〕37号”《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你参加传销的行为处罚如下:处以罚款贰仟元整(¥2000.00元)。由于无法向你直接送达此决定书,本局于2024年2月19日向你邮寄送达此决定书,因你拒收,现特公告送达此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申请复议可登录“行政复议服务平台”或微信搜索“掌上复议”小程序。附件: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贺市监处罚〔2024〕37号)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2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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