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采购指南》修订版6.1-第七章《投标文件的管理》(全文请点击:联合国《采购指南》修订版6.1) 7 投标文件的管理 7.1 投标文件的接收和保管 供应商须确保按照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向联合国项目事务署提交报价书。投标文件可通过邮政信函、安全传真:XXXXX用传真:XXXXX址:XXXXX电子采购系统接收(注:投标文件,以及报价书或标书,均为标书、报价和建议书的通用术语,是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招标文件的文件。在联合国项目事务署,“投标文件”一词也常用于指代提交给合同和财产委员会进行审查的投标文件。)。更多关于电子招投标的详细信息,请参见6.10。若报价书采用人工投递的方式,则联合国项目事务署必须开具收据,注明交付的日期和时间。 采购价值若等于或超出50,000美元的(第6.6.7条规定的长期协议项下二次招标的报价请求除外;第15.4条说明的《紧急采购程序》规定的报价请求除外;利用电子采购系统开展的过程除外),必须委派一名与采购事务无直接利害关系的个人负责接收全部报价书。该人员须由联合国项目事务署相关业务部门的负责人书面指定,且必须了解标书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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