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继承人蔡少平生前与配偶林金芬共同共有,以蔡少平名义登记,位于潮州市城新路信怡园七幢303号房, 建筑面积137.12平方米,权属证号为:粤房地证字第12333****号,四至:东至梯间、304号房;南至空间、302号房;西至302号房;北至空间、梯间的不动产。 现继承人林金芬、蔡弘晋向我局申请继承上述不动产中蔡少平遗下的占有份额。如有异议者请在公告发布之日起 15个工作日内带齐有关资料到潮州市自然资源局作书面反映,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局将依法给予办理该不动产权继承的转移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XXXXX北段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方式: 0768—2971130、2393130 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4月23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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