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我区防汛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关于“防汛抗洪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的规定,****明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务局落实了2024年全区水利工程防汛责任人,现将名单予以公布。 各责任人要清楚所负责的水利工程的运行情况,明晰担负的责任;汛期(4月15日-10月15日)水利工程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每月至少一次对所负责的水利工程进行防汛备汛检查,巡查责任人每天至少巡查一次所负责的水利工程(特殊、灾害天气加密巡查);非汛期(10月16日-4月14日)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每个季度不少于一次对所负责的水利工程进行防汛备汛检查,巡查责任人要按照每周不少于两次的频率进行安全巡查。请相关责任人切实负起责任,认真做好防汛抗洪各项工作。如因工作变动、人员调整,由担任相应职务的人员承担同等责任。 特此通知。 附件:佛山市****明区2024年度水利工程防汛责任人情况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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