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GC2024(GM04)XY0013 项目名称:****明区更合镇白石村车行、人行系统建设项目 澄清修改发出时间:2024年4月23日 原定开标时间:2024年5月14日 一、澄清修改内容 1、《招标文件》第一章4.1 法人资格 作以下修改:原内容: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修改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XXXXX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XXXXX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XXXXX公司授权的,总公司或其分支机构取得的相关资质、人员信息、业绩、荣誉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 2、《招标文件》第一章4.4.1作以下修改:原内容: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修改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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