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6月19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福建省生态环境厅或者三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XXXXX(政务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传 真:XXXXX 电子邮箱邮箱:XXXXX> 通讯地址:XXXXX道1-118(尤溪县政务服务中心) 邮 编:365100 序号 项目名称 审批文件名称(全文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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