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编号:2024-009-023 ****建平因保管不善,将《不动产权证书》编号为:闽( / )顺昌县不动产权第 / 号;《集体土地使用权证》编号为:顺国用(1992 )字第 3-10579 号;《房屋所有权证》编号为:顺房权证(/)字第 / 号;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特此声明。 声明人:****建平 2024年0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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