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法暂扣于交警扣车场的机动车公告如下(详细情况见以下清单),请有关车主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到德化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龙鹏街262号)处理。逾期未处理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三款之规定依法处理。特此公告附件下载:2024.4关于暂扣交警停车场逾期未处理车辆信息清单.xls德化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4年5月20日 [憨鼠责编:谷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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