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口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使用国有土地)公告洞政告〔2024〕12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关于洞口县2023年第七批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湘政地〔2024〕0653号),依法对花古街道正龙村、文昌街道花山社区、文昌街道平青村境内3.0562公顷集体土地及地上附着物进行征收,对洞口县农场管理服务中心0.6325公顷国有土地及地上附着物进行使用。现就征收土地(使用国有土地)事项公告如下:一、建设用地名称洞口县2023年第七批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二、征收土地(使用国有土地)位置、地类和面积洞口县2023年第七批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总面积3.6887公顷。其中征收农民集体土地3.0562公顷(其中水田1.4168公顷、园地0.0988公顷、林地1.3698公顷、农村道路0.0292公顷、坑塘水面0.0568公顷、田坎0.0830公顷);使用国有土地0.6325公顷(其中水田0.0033公顷、旱地0.0036公顷、园地0.4570公顷、林地0.0030公顷、农村道路0.02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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