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各潜在投标人:现对眉山市岷东城区南部棚户区改造项目(北区)10-0.4KV 配电工程招标文件作以下修改: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分办法2.2.4 (2) “(3)安全负责人 1 名:具备安考 C 证得 2 分,具备注 册安全工程师(建筑施工安全专业)证书加 1 分,本项 最****得 3 分。”现修改为 “(3)安全负责人 1 名:具备安考 C 证得 3 分,本项最****得3分。”招标文件其于内容不变。四川岷东城市XXXXX公司****2024年4月22日
安华招标网 采购招标导航网
京ICP备09066321号
网站投诉电话:56281882 法律顾问:北京陆扬律师
关注公众号
及时获取更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