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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详情

 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
拍卖公告
 
2024)川0106执恢107 
    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将于2024072210时至
20240723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ifa.jd.com/3006,户名: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财产
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金琴路9511137号房屋
起拍价:171171
保证金:34000
加价幅度:1700
房产位置
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金琴路9511137
权证情况
 监证3656940
所有权人
池某某
规划用途
办公
房屋结构
混合
建筑面积(㎡)
产权证登记面积合计20.40平方米(标的面积最终以国土房管部门实测为准)
占有状况
有租赁
提供的文件
1、        法院裁定书       2、《拍卖成交确认书》
特别提醒
该房屋所在宗地土地性质为划拨,可能涉及补交土地出让金,需要补交的相关数额和承担主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由相关主体承担,请自行了解、核实。
拍卖对象具体情况,以现场实际情况为准。
关于财产情况的其他说明:        
  1. 本院依法通过网络询价方式对上述房屋进行财产处置参考价的确认,上述房屋的最终询价结果为305661元,本次拍卖不包含可移动的装饰、家具家电等室内物品。
2.拍卖成交后,基于本次交易房屋过户所涉及的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被执行人应当配合买受人到场办理过户登记并申报缴纳相应税费,若被执行人不能缴纳其承担的税费,由买受人在办理过户手续时先行垫付,在完成不动产产权转移登记后7个工作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退款申请,退款范围仅限于买受人垫付的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税费,并附上有关缴费凭证原件和复印件,人民法院审核后依法办理退款并将原件退还买受人;买受人逾期未申请退款的,由买受人另行向被执行人依法追偿,由此产生的法律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买受人应当自收到拍卖成交裁定后7个工作日内向不动产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转移登记,因逾期未办理所产生的不能过户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房屋所涉欠缴的水、电、气、物业费等各种费用请竞买人自行调查了解。
3. 本次拍卖财产本院已经进行了调查,对拍卖财产已知的瑕疵作了客观、详尽的说明。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务必到现场实地看样,仔细审查拍卖财产,认真研究查看拍卖财产的实际情况,调查是否存在其他瑕疵,审慎决定。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充分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本公告提供的拍卖财产现场图片,供竞买人参考。
二、本院已委托恒通辅拍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物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和组织看样服务。有关标的物咨询可联系400-8066060(恒通辅拍),看样预约方式请关注微信公众号“恒通辅拍”完成自助预约看样。预约成功后,将在竞价前一周统一组织看样,请您耐心等待通知(看样时请携带身份证件及预约通知短信,开拍前三天截止预约看样)。
三、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特别提醒,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公司章程等文件对竞买人购买资格有限制的,以相关政策规定为准。请竞买人务必在购买前充分了解自身是否具备购买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本院将重新拍卖并予以没收保证金。
本次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京东账户,可委托代理人进行,但必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向法院提交委托材料(随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委托手续应在20240717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本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受人应向本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本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为增价拍卖。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达到或超出起拍价,一人应买即可成交;有二人以上应买的,以竞价方式进行,价高者得。
六、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40717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七、本院已于公告发布前通知案件双方当事人公告发布时间以及拍卖时间。由于被执行人未接听电话,特在此进行公示,公示满5日视为已经通知。
八、拍卖竞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京东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京东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支付后系统自动冻结该笔保证金,具体要求请阅读竞价页面内的《竞买须知》及京东网络拍卖平台告知的司法拍卖流程(拍卖前必看)的相关准则。
在缴纳保证金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拨打京东司法拍卖服务热线:4006229586
九、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20240807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本院指定账户(账户名称: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成都金牛支行营业室,账号:9558854402016494364),并在余款缴付后十个工作日内由本人携带相关身份材料到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地址:成都市交大路199号)执行局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之后于二十个工作日内联系相关工作人员办理领取执行裁定书等相关事宜。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
十、买受人领取执行裁定书后应及时提取标的物。办理财产权证的转移、变更手续的,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标的物交付由买受人依法办理标的物交接。
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十一、关于悔拍的重要提示:
1买受人只要未按期支付全部价款,本院即视为悔拍并有权裁定重新拍卖(即本院不接受延期付款申请)。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因买受人逾期未支付价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其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由原买受人承担,法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据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七条之规定,对于在司法网拍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买受人,人民法院可以对其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参与拍卖前须如实向京东网司法拍卖(变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三、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京东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等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
标的物咨询电话:15390024890400-8066060(节假日休息,占线时请换时段拨打)
京东咨询电话:4006229586
监督电话:028-69264762(本座机只接受监督投诉,不接受标的物咨询)
联系地址: 成都市金牛区交大路199号金牛区人民法院
网址http://sifa.jd.com/
拍卖信息可在“京东网”上查询。
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七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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