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文件名称文号决定时间原文链接1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海宁航空产业园XXXXX公司航空产业园一期废水“共享治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嘉环海建〔2024〕120号2024年6月29日见附件嘉环海建〔2024〕120号 航空产业园一期废水“共享治理”项目.doc2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浙江新众鑫XXXXX公司年产1.5万吨医用食品级包装纸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嘉环海建〔2024〕121号2024年7月1日见附件嘉环海建〔2024〕121号-新众鑫.doc3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海宁明益XXXXX公司新能源汽车配件及****精密厨电器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嘉环海建〔2024〕122号2024年7月2日见附件嘉环海建〔2024〕122号-明益.doc公告期为2024年7月8日——2024年7月16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相关附件:环评批复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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