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区关于燃气安全有关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新区城镇燃气管道保护,防止出现第三方施工破坏燃气管道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决定建立涉燃气第三方施工报备监护机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实施范围****新区域内涉燃气地下、地上的施工项目。燃气设施保护范围:低压和中压输配管道及附属设施:外缘周边0.5米范围内的区域;次****压输配管道及附属设施:外缘周边1.5米范围内的区域;****压及****压以上输配管道及附属设施:外缘周边5米范围内的区域。二、报备监护部门****新区域内涉及燃气管线第三方施工建设单位、街道、社区等必须向****新区公用事业管理办公室报备监护。三、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一)落实施工前管线安全交底。建设、施工单位开工前三日内应向燃气管理部门和燃气管道权属单位书面报备施工项目、施工信息、施工方案、施工工期、施工工艺等。区内其他部门审批办理许可的项目,审批部门应抄送区公用事业管理办公室并由公用事业管理办公室组织各管线单位踏勘现场。共同踏勘、确定交叉管线位置后,建设、施工单位负责统计施工区域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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