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将乐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你委《关于申请以行政划拨方式提供福建将乐积善新区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提标项目用地的请示》(将经开综〔2024〕18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位处将乐县经济开发区积善工业园内的8032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以行政划拨方式提供给你单位使用,作为福建将乐积善新区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提标项目用地。该宗地已经县政府批准同意收储,批准文号为:将政函〔2015〕14号,具体范围详见用地红线图。 二、该地块土地用途为公用设施用地,未经县政府批准并补交土地出让金,其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和抵押,不得改变土地用途。 三、该项目建设应符合选址规划、消防、环保等要求,并按规定报批。你单位在该项目的建设中应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四、具体土地划拨和登记发证手续,由县自然资源局依法办理。 附件:福建将乐积善新区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提标项目用地红线图 将乐县人民政府 2024年5月9日 附件附件下载:·将政地〔2024〕20号关于同意以行政划拨方式提供福建将乐积善新区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提标项目用地的批复.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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