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桥人家项目的物业保修金存储期限已届满,根据《金华市住宅物业保修金管理实施细则》和《关于明确金华市住宅物业保修金退还有关问题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规定,现拟对该项目物业保修金退还有关事项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三十日(2024年5月11日至2024年6月10日)。公示期内,如业主、业主委员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为居(村)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人对物业保修事项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书面异议应当载明不予退还物业保修金的理由、异议提出人姓名(名称)、身份证件号码、联系电话及对应的房号等内容,并经异议提出人签字(单位盖章)。业主提出异议的,请同时抄送业主委员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为居(村)民委员会】及物业服务人。物业保修责任履行完毕后,业主委员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为居(村)民委员会】自收到保修责任人的履行完毕书面通知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确认保修履约情况并出具说明,逾期未出具的视为无异议。在公示期内,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提出异议的,建设单位与异议提出人应当在公示期满后的六个月内(2024年12月10日前)通过协商、检测鉴定、诉讼、仲裁等方式解决争议。逾期未解决争议,且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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