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职专:为全面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工作,提升学校心理健康工作的专业性和科学性,根据《温州市医校心理援助实施方案》、《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建立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副校长工作机制的通知》要求。现就建立瓯海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副校长工作机制通知如下:一、聘任对象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副校长(以下简称“心理副校长”)应由教育行政部门和卫健部门推荐符合条件的心理或精神医学专业人员担任。全区各中小学至少聘任1名心理副校长,如师生人数较多,学校可根据需要聘任2名以上5 名以下心理副校长,1人可以同时担任 1~4 所学校的心理副校长。二、基本职责(一) 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推动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宣传,每年在任职学校承担不少于 2 课时的学生心理健康宣教活动,每学期至少一次到校开展教师专题培训,指导心理教师、班主任等学校教师开展心理健康工作。每学期至少在学校开展1次家长心理健康知识提升的讲座,引导学生家长重视并参与心理健康教育。参与制订学校心理健康工作计划,每学期开学初到校参加学校心理健康工作专题会议,研讨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二) 指导心理筛查工作。对学校春秋两季心理筛查进行指导和技术支持,帮助学生和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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