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房山新城XXXXX公司:你单位《关于房山区琉璃河镇中心区洄城等5村棚户区改造土地开发五片区项目立项核准的请示》(房山新城字〔2024〕60号)收悉。根据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房山分局《关于房山区琉璃河镇中心区洄城等5村棚户区改造土地开发五片区项目“多规合一”协同平台初审意见的函》(京规自[房]初审函〔2024〕0019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2024规自[房]预选字0004号)等相关文件,经研究,同意你单位实施房山区琉璃河镇中心区洄城等5村棚户区改造土地开发五片区项目。现就有关核准事项批复如下:一、土地前期开发(一)建设地点:房山区琉璃河镇,具体用地范围由规划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确定。(二)规划用地:规划总用地面积246354平方米,其中规划建设用地约203896平方米,代征道路用地42458平方米,具体规划用地指标由规划自然资源管理部门核定。(三)规划建设规模及内容:建筑控制规模为394100平方米(不含地下建筑面积),建设内容为住宅及配套、供水设施等。具体建设规模指标由规划自然资源管理部门核定。(四)工作内容:进行征地、拆迁和必要的基础设施建设,经营性用地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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