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2016)45号)、《漳州市土境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政综2017)45号)、《福建省污染地块开发利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文件要求,属于拟收回、收储土地使用权的,已收回、收储土地使用权的工业用地,应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开展土壤环境状况初步调查评估,以了解目前地块环境状况,避免地块遗留污染物造成环境污染和经济损失,预防和控制用地再开发利用过程中对环境和未来接触人群的身体健康造成影响,因此需要对本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现将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一、地块概况华安县湖林乡卫生院公共服务用房及辅助设施建设项目地块位于福建省漳州市华安县湖林乡,东至S219国道,南至湖林乡居民区,西至湖林乡居民区,北至中国邮政、湖林乡养老院;地理坐标:东经117.552132°,北纬25.107586°,占地面积3376.3m2(约5.064亩)。二、调查主要结论根据现场踏勘、人员访谈,资料分析和快筛检测等结果和分析,认定调查地块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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