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潜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潜山市加强村医队伍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的通知》(潜政办〔2022〕43号)、《潜山市加强村医队伍建设三年行动方案实施细则(2021-2023)》和《关于办理在岗村医基本补助相关工作的通知》(潜卫基层〔2022〕181号)文件要求,由个人申请,村卫生室和村委会同意,乡镇卫生院初审,卫健委组织相关乡镇卫生院进行审核,对2024年度新增在岗村医朱剑三、程晨未认定的基本补助中岗位工资及工作年限进行认定。认定结果经当地政府审核,卫健委研究同意,现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4年5月21日至5月30日。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映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基层卫生与妇幼健康科。联系电话:XXXXX附件:潜山市在岗村医基本补助公示一览表.doc 潜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4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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