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安徽中科XXXXX公司《压缩空气泡沫灭火产生装置及其他安全类产品生产研发项目(一期)》出具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若对本项目建设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我局。电话:XXXXX,传真:XXXXX2号楼4楼池州市青阳县生态环境分局项目名称:压缩空气泡沫灭火产生装置及其他安全类产品生产研发项目(一期)建设地点:青阳县新河镇建设单位:安徽中科XXXXX公司建设项目概况:项目计划分两期建设:第一期新建产品生产研发车间一栋,单层,建筑面积约21000.00m2;新建综合办公楼一栋,单层,建筑面积约9000.00m2;新建设备间一座,建筑面积约1500.00m2;新建配电间一座,建筑面积约600.00m2;新建门卫室一座,建筑面积约120.00m2,购置成套生产设备、实验设备、仪器及其他辅助设备,总图运输设施建设,包括道路、停车场绿化、供配电给排水、道路运输、环境保护及消防等辅助设施。项目二期新建储能实验室一栋,单层,建筑面积约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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