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中实招标有限公司受福州市鼓楼区鼓东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委托,就办公家具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一、 招标项目情况 1.1 项目名称: 办公家具 1.2 招标编号: 2015-FZSG460 批复号:[2015]鼓楼购计[114]号 1.3 招标项目内容:
合同 包
| 项目名称
| 数量
| 预算最高限价 (万元)
| 简要技 术要求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采购单位地址
| 一
| 办公家具
| 1批
| 26.112
| 详见招标文件
| 福州市鼓楼区鼓东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87609069
| 福州市鼓楼区
| 1.4 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二、 招标文件发售 2.1发售时间:2015年12月24日至2015年12月31日(公休、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08:00~12:0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 2.2购买及办理报名登记方式:(1)直接至我司办理: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2)异地报名:供应商信息(公司名称、联系人、手机、传真、电邮、公司地址、报名项目名称及编号)及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与项目经办人确认报名事宜。 2.3 未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无资格参加投标。 三、 招标文件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四、 发售招标文件地点:福建中实招标有限公司,福州市华林路201号华林大厦(****西方财富酒店正对面)22层2212室。 五、 项目经办人:胡文姬 六、 联系电话:0591-87767689-624 传真:0591-87845818 E-mail:fjzszb@163.com 七、 投标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投标人须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中的相应行业的小、微企业划分标准。提供小微企业声明函及有关证明材料。 (2)投标人应是有能力提供本次招标服务,具有招标项目经营范围的独立法人资格国内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法人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投标人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a.投标人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近期依法缴纳税收和依法缴纳社保资金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保资金的应提供证明;(投标人代表须在社保证明材料中); b.参加本项目投标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c.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①属于自有产权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非自有产权的提供产地租赁合同复印件,租赁期限不少于一年;②具备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的不少于2名(含2名)专业技术人员的社保证明材料。) (4)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闽检发[2014]7号)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提供其住所地或本项目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对于投标文件中未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或者查询结果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人,其投标无效。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投标人未按投标资格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或投标文件中的资格描述与证明材料不一致的,视为资格条件不符合。 八、 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6年01月15日09:30时(北京时间) 九、 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福州市华林路201号华林大厦22层福建中实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大厅。投标文件由招标代理人的工作人员接收。 十、 招标文件售价及要求:人民币0元/本(电子文档)。 十一、 招标代理机构相关情况 招标代理人:福建中实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华林路201号华林大厦2212 邮编:350003 电话:0591-87767686转624 传真:0591-87845818 项目联系人:胡文姬 开户行:交通银行福州华林支行 开户名:福建中实招标有限公司 账 号:351008040018000752005 福建中实招标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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