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中实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福建省永泰建筑工程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就户外全彩显示屏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一、招标项目情况 1.1 项目名称: 户外全彩显示屏 1.2 招标采购编号:2016-FZSG061 1.3 招标项目内容:
合同 包
| 项目名称
| 数量
| 最高限价(万元)
| 简要技 术要求
| 采购人联系方式
| 采购单位地址
| 一
| 户外全彩显示屏
| 1批
| 29.12
| 详见招标文件
| 张兆进18750738119
| 永泰县
|
1.4 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二、招标文件发售 2.1 发售时间:2016年3月3日至2016年3月10日(公休、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08:00~12:0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 2.2购买及办理报名登记方式:(1)直接至我司办理: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2)异地报名:提供报名费电汇或转账凭证、供应商信息(公司名称、联系人、手机、传真、电邮、公司地址、报名项目名称及编号)及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与项目经办人确认报名事宜。 2.3 未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无资格参加投标。 三、招标文件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四、发售招标文件地点:福建中实招标有限公司,福州市华林路201号华林大厦(****西方财富酒店正对面)22层2212室。 五、项目经办人:郑玲 六、联系电话:0591-87767689-617 传真:0591-87813238 E-mail: 2578254106@qq.com 七、投标资格要求: (1) 投标人应是有能力提供本次招标货物及服务,具有投标项目经营范围的独立法人资格的国内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若因投标人注册所在地进行商事登记制度改革而致上述相关证照已按规定合并的,须提供合并后的证照和有关合并政策要求的证明材料。 (2)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闽检发[2014]7号)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提供其住所地或本项目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对于未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或者查询结果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无效。 (3) 投标人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a.近期财务状况报告、近期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b.参加本项目投标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书面承诺附在招标文件中)。 c.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①投标人提供办公场所的产地证明材料(属于自有产权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非自有产权的提供产地租赁合同复印件,租赁期限不少于一年);②具备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的不少于2名(含2名)专业技术人员的社保材料) (4)投标人所投计算机(含主机和显示器)、空调须是《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产品(以《》发布的最新一期公告为准),须同时提供最新期《节能清单》节选及对应型号节能证书以及3C认证证书。未提供证书、清单节选或提供不完整的其投标无效。 (5) 投标人所投计算机须与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附件“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台式计算机性能参数”中的产品性能参数一致,性能参数不一致其投标无效。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投标人未按投标资格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或投标文件中的资格描述与证明材料不一致的,视为资格条件不符合。 八、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6年3月24日09:30时(北京时间) 九、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福州市华林路201号华林大厦2206。投标文件由招标代理人的工作人员接收。 十、招标文件售价及要求:人民币50元/本(纸质或电子文档),售后不退,如需邮寄另加50元特快专递费,福建中实招标有限公司不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或丢失负责。 十一、 招标代理机构相关情况 招标代理人:福建中实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华林路201号华林大厦2212 邮编:350003 电话:0591-87767686转617 传真:0591-87813238、87845818 项目联系人:郑玲 开户行:交通银行福州华林支行 开户名:福建中实招标有限公司 账 号:351008040018000752005 福建中实招标有限公司 2016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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