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财政法》(GFR)由印度财政部拟定,该法规定了一般财政管理和政府采购程序的基本原则。该法第六章所含各条涉及货物和服务采购,而第八章强调了合同管理,所有政府采购行为都必须严格遵守GFR中规定的各项原则。《有关货物采购程序之政策手册》则规定了货物采购方面的指导原则。


  印度有关政府采购的机构和法律框架从根本上源自该国宪法,宪法将印度联邦的行政权力都授予印度总统,总统根据其命令以及印度政府发布的各项法令,将财政权授予该国财政部。根据1949年发布、2005年修订的总财政法,这些权力逐级授予了财政部下属机关。


  印度没有规范政府采购的专门中央立法。广义的有关法令和指令包含在2005年《总财政法》和《财政权授权法》(DFPR)内,更广义的法律框架还包含在1872年《合同法》、1930年的《货物出售法》、《仲裁及限制法》以及最近的2005版《信息权法》内。


  印度是一个联邦制国家,每个邦(包括联邦区)都有自己的采购法令、采购指南以及相应的立法体系。各邦政府和中央各类公共事业单位(CPSUs)都有自己的财政条令,这些条令是各邦根据《总财政法》的大致原则制定的。一些邦甚至引进了专门的政府采购法,比如泰米尔纳德邦和卡纳塔克邦。